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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筱岩
发布时间:2017-06-13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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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3]7号)的规定,我校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正在开展。其中,“百层级”及“千层级”申报工作按之前相关通知执行。对于“万层级”人选,由于我校具备8个名额推荐资格,为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特针对“万层级”申报人员进行公开答辩,择优推荐,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万”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时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 (1)在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万”层次人选校内选拔程序 1. 个人申报 申报者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层次人选备案表》、《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以及论文、专利、基金项目等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于2017年6月20日16:30之前发送至hsycyjt@163.com,过期将不能参与答辩。 2. 学校初审 科研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凡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科研成果将无法被采纳。 3. 学校评审 学校将于2017年6月23日组织统一答辩,请各位申报人事先准备5-6分钟PPT,PPT内容应包含申报人基本情况;教育及工作经历;获得科技奖励情况;承担项目情况;论文、专著及专利情况;从事新产品开发、新工艺改造、技术创新等科研工作综述。 特别提示 (1)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中年龄及职称要求的申报人,学校将不受理其申报材料; (2)本次校内选拔工作,仅针对于劳动关系在辽宁何氏医学院的职工;对于集团内企业职工,请从企业申报途径正常申报即可。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科研处陈雁,联系电话88059708,内线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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